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事项名称:存档单位立户
四、实施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五、办理条件:1、通过省直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审批的省内各类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2、省外企业单位驻豫机构等。
六、应提交的材料目录: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政府部门核准执业的有效公文)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经办人(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流程: 1、凭以上材料领取“存档单位立户申请”、“存档单位立户合同书”,填写并盖章后交我中心;2、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办理立户登记;3、单位按合同期限缴纳相关费用,我中心与立户单位签订存档单位立户合同书,确立代理关系。
八、承诺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九、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服务大厅。
十、联系电话:0371-65957033 65957469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人事单位立户费150元/年,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河南省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3]12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