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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流动党支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编辑来源: 吴三 时间: 2019-02-22 浏览: 7477人次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流动党支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部[2008]3号)要求,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支部活动经费的申请、审批、报销程序进行规范,具体事项如下: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经费的申请

(一)年度活动经费。即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各支部年度活动经费不得超过当年上交党费的30%。年初由支部制定活动计划,填写《年度活动经费申领表》,报流动党委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审批,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财务部按规定拨付。

   (二)专项活动经费。各支部开展相关学习活动,超出年度经费的,须另行报批。办理程序:支部填写《组织活动经费申请表》,于活动前15日交送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按程序进行审批;经同意后各支部开展活动并留存相关发票。

    三、报销的办法

    (一)年度活动经费一次性申领,不能累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二)专项活动须履行报销手续。

1、支部活动结束后,由支部书记凭活动有效发票到党委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发票的填写项目必须齐全,包括单位名称(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事项、商品名称、商品单价、数量、日期、金额(必须有大小写)、收款人姓名、发票税号、单位财务印章,同时还要有至少2名支委人员在发票背后签名,否则不予以报销。

   2、各党支部报销活动经费时要附活动总结、经费使用清单、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及活动照片等相关资料。

   (三)未经党委办公室审批同意而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审批及管理 

   (一)流动党委办公室每年要将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报党委会审核,并向全体流动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监督。

   (二)各支部年度及专项活动经费须经流动党委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后,然后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财务部办理转帐手续。

   (三)各党支部的活动经费由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如果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党委,经改选后明确新的支委人员并做好经费交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先审批,后使用”,并严格按规定履行财务手续。

(二)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要遵循“厉行节约,注重效果”的原则。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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